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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南监字第00171430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04-28 查看次数:
97
来源:南充市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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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2010)顺庆执字第206号民事裁定书、(2010)顺庆执字第2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办理原属董木先所有的坐落于南充市顺庆区莲池路44号30幢5单元1层110号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为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我局现公告如下:
南监字第00171430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录入: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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